专业文章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民法典》对劳动法的影响”主题讨论会暨“重庆劳动法律人”首届线下主题交流会在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
专业的交流、激情的碰撞 — 人损评残评级学习
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参加两江新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党建调研督查部署会
建党99周年,峥嵘岁月,不忘初心!
市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刘建华一行 莅临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进行调解损害赔偿工作?
舟济律所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给全体律师授课《民法典》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