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官网!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咨询
    电话
    15123861082
    023-63361721
  • 舟济首页
  • 关于舟济

    舟济介绍

    企业文化

  • 业务领域

    房产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债务纠纷

  • 律师团队
  • 成功案例
  • 律所形象

    形象展示

    荣誉展示

  • 专业文章

    舟济动态

    法律法规

    法律小贴士

  • 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招聘职位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预约

  • 相关资讯

    Related information
  •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劳动工伤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1301次 作者:舟济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如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 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023-63361721
  • 联系电话:15123861082
  • 联系邮箱:cqzhoujilawfirm@163.com
  •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杨柳路3号重科院2期B栋2105
  • 扫一扫 关注我们

  • 版权所有: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8-2024 www.cqzjlss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8004117号-1
  •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