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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上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7、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